《计算机学院在校学生离校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314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在校学生离校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 在校学生离校之前,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a) 本科生离校之前,要将《计算机学院在校生离校去向登记表》和相关材料,通过校内实名制学生邮箱发给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进行审批。研究生的请假邮件需发给导师和班主任。

  b)离校3天以上的(不计法定节假日),邮件还需抄送学院教学副院长进行审批;

  c)请假获批之后,学生方可离校。

2. 对于申请就业实习的同学,除要完成以上流程外,还须填报《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就业实习申请表》或《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就业实习申请表》。

3. 学生节假日离校,也须按要求履行去向登记手续(程序参照第1条)。本科生离校前要向班主任报备,并在"学工一体化"系统上进行登记。

4. 毕业班学生在正式离校手续办完前,若因故需暂时离校,也须履行以上请假手续。

5.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学生按期返校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和导师)销假。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按违纪处理。

6. 相关表格下载:http://cs.ustc.edu.cn/wdxz/201805/t20180531_317169.html

 

 

                                  计算机学院

                               2018年6月12日                                                                        

 

 (最后修订:2018年9月20日)

 

 

 

 

附相关规章: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缺课,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达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21-30 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31-40 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41 学时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按周计算的实践环节每天按5 学时计算。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者请假逾期不归,连续1-3天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4-5天的,给予警告处分;连续6-7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8-9天的,给予记过处分;连续10天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连续天数的计算中不计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 因请假逾期不归或擅自离校受到处分不予改正,再次违反的,原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学校实行三学期制,每学年分秋、春、夏三个学期。学生须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对不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或参加教学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 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军事训练、实习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五学时计。
第十条 学生请假三日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审批;超过三日由教学院长审批。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应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医院审核批准的病假单。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第十二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