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课外读书活动图书借阅管理暂行条例》

时间:2020-09-09浏览:219

第一条 计算机学院为学生课外读书活动所购纸质版图书实行借阅制管理,学生毕业离校前归还学院。

第二条 图书编号和借阅登记。图书加盖特制图书印戳和套书印戳。套书印戳编码格式为“年级号-图书种类号-套书号”。图书以读书小组为单位,按套发放。班级统一进行借阅登记,并报送学院备案。
第三条 读书小组是整套借阅图书的使用者和保管者。读书小组通常以同班学生宿舍为基础而建立。相对零散的宿舍,成员可编入其他宿舍为主体的读书小组,也可彼此合并建立小组。读书小组设置组长(默认为宿舍长),担任图书使用与管理的协调人。

第四条 读者应合理保管和使用图书。不得勾画、污损、撕坏书籍,违者按原书价格3倍罚款。图书在读书小组内共享,不得私自外借或藏匿。若有遗失,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赔偿原版或再版图书;若无法补购,则需按原书价5倍赔偿。若确不能区分具体责任,则由读书小组集体进行赔偿。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级检查读书小组的图书保管状况,情况报送学院,并及时索赔到位。

第六条 本条例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管理与咨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2012年11月10日起施行。